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11日,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劳动保障局局长,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1300余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主要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今年1月4日消息,周龙华被查。公开信息显示,周龙华,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全日制中专,市委党校研究生,政工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共青团奉贤县委副书记,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6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区总工会主席。2014年,周龙华任奉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任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至被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