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早日开通线上服务 火锅店上传伪造证件 祥云县查处一例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为早日开通线上团购服务,竟在抖音平台上传了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日,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例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 火锅店在抖音上传假许可证
近日,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开张的一家火锅店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店铺已经营业,并在抖音平台开通了团购活动。
执法人员现场登录抖音App对该店的营业资质进行查验,结果发现平台上有店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许可证上错漏百出,不仅编号“查无此证”、二维码扫码无效,就连日常监督人员和签发人员也与祥云县市场监管局实际情况不相符。
执法人员当即判断该店在抖音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伪造,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在抖音平台上的宣传经营活动,并下架其产品。
经调查,为了能在抖音平台开通团购活动,该店上级加盟商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该店老板,声称帮其负责上架抖音具体事宜。该店老板便将此事交由加盟商工作人员负责,事后并未核实该证件真实性。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局已对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该局将平台相关人员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释法 未取得许可从事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该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外卖、平台团购等网络购买方式确实方便了大家生活,但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不可扫描,需提高警惕并核实证件是否真实。广大经营者如有疑问,可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本报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杨懿 杨丽波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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