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视频在火车站被偷拍,现场检查对方手机引争议,律师:个人无权擅自查看他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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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视频在火车站被偷拍,现场检查对方手机引争议,律师:个人无权擅自查看他人手机

近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在长沙火车站被一男子偷拍,现场检查男子手机相册、微信。此事迅速登上热搜。

根据网络上热传的视频中,女子说看到男子一直在拍,男子接连否认偷拍,并表示只是在拍火车站。随后该女子要求男子打开手机相册、微信,让她检查。该女子发现男子拍摄的视频中有一名戴口罩和帽子的女子,该女子说“这不是有个女生吗”,该男子说“我知道,但是我拍的火车站”,手机中视频的画面显示是火车站周围的环境。男子多次强调“没有要拍你”,该女生指着对方说“你最好老实一点,我告诉你”。

在该女子发表的视频中,男子脸部并未被打码,手机微信页面也并未被打码。

2月21日下午,该女子在抖音发表图文回应,表示并没有污蔑该男子,在拍摄视频之前,她已经要求这名男子删除了偷拍她的照片,发布的视频是删除照片后录的后续,视频检查也是怕对方留底或发给别人。目前她正在努力联系旁观者帮她证明此事,也尝试联系火车站工作人员调取事发时段监控。

同时,女子认为检查手机的行为是出于自我安全意识,在努力保护自己。她发布了完整视频但是被人恶意剪辑传播。她表示,自己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才没有给对方的脸部进行打码,为此道歉,故将此前发布的视频隐藏。

2月22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尝试联系该女子,但对方开启了隐私设置。据极目新闻报道,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接报警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我们知道,正在关注。”2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向长沙铁路公安询问此事进展,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透露。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被偷拍事件可能涉及名誉权、人格权、以及肖像权。如果女子未经证实就公开指控他人,可能损害对方的名誉权,如果涉事女子擅自发出对方的图片,也涉及被怀疑对象的个人隐私权。如果对方没有偷拍,而涉事女子擅自发出了对方的图片,可能会因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而导致法律责任。即使对方真的偷拍了,擅自发出对方照片仍可能侵犯隐私,且社会对此类行为一般也持谴责态度。

此外,易旭提到,怀疑被偷拍时,是没有权利擅自查看别人的手机的,最好的做法是报警并让执法机构来处理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偷拍可能侵犯到个人的人格权,如果涉及拍摄到个人的照片或视频进行商用或者盈利,还可能触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人格和肖像权,而不应采取擅自曝光的方式。这些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采取合法手段维权是更为适当的做法。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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